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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荷兰:注重水资源管理政策科学化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严恒元
荷兰海狸清淤船为我国水库清除淤泥

荷兰濒临北海,是典型的低洼国家,全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地区低于海平面5到6米,现有国土中约有四分之一是由填海而成的。有关专家作过这样的评估:如果没有众多人造堤坝和沙丘的保护,荷兰约有60%的地区在高洪水位和高潮位时会遭受水灾。

在大力修建系统配套的水利设施的同时,荷兰不断完善水管理体制和水法规体系,强调水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荷兰治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由中央政府、省市政府和水务局实行三级责任制。荷兰中央政府主要制定有关国家水资源战略的大政方针,负责管理国家级水域及防洪工程。作为中央政府治水的职能部门,荷兰水资源部的水资源总局在全国设有10个地区分局,负责国家管理的海岸江湖、主要运河、海口流量、存蓄状况监控,以及防洪、防潮堤坝的建设等工作。

荷兰相关法律规定,荷兰每年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为有效治水,荷兰长期以来建立了一套系统完善的资金投入和税费征收机制,并且对参与各方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各项资金投入中,水利规划、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均以国家为主,水量管理由水务局负责,水量监督靠水务局和市政府把关。荷兰中央和省市政府用于治水防洪的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省市政府的治水经费来源包括其征收的地方税和水资源费等。荷兰水务局采取依法征税、以水治水的方法,所征收的水利管理费和污染税全部用来进行区域和局部的水利建设、污水治理和相关环境改造,其中73%用于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水质管理等项日常运行管理费用,27%用于水利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水利管理费和污染税两项收入可以满足水务局总开支的95%,剩余5%的费用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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