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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荷兰:公租房经营模式富有效率
图为阿姆斯特丹的水上人家。严恒元摄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严恒元

新规严格

荷兰住房协会今后必须将手中90%的月租金低于647欧元的公共廉租房出租给年收入不超过33614欧元的家庭

荷兰房屋租赁公司出租公共廉租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补贴,必须为低收入群体服务

从2011年1月1日起,荷兰开始实施公共廉租房分配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荷兰住房协会今后必须将手中90%的月租金低于647欧元的公共廉租房出租给年收入不超过33614欧元的家庭,其余的10%可以出租给收入稍高一点的家庭。

据报道,荷兰调整公共廉租房规定是迫于欧盟委员会的压力。欧盟委员会认为,荷兰房屋租赁公司出租公共廉租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补贴,因此得到政府补贴的荷兰住房协会必须为低收入群体服务。如果收入较高的家庭能得到这种公共廉租房,这就意味着是在与房屋租赁市场上的低收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不过,许多住房协会都对新规定提出异议。他们提出,荷兰有许多家庭都会因新规定而受损。那些年收入略高于33614欧元的家庭再也租不到公共廉租房,但是这些家庭的收入又不足以自己购买房屋或租用私人出租房。不少住房协会表示,如果有很多家庭因新规定而无房可住,他们将拒绝实施新规定。有些住房协会甚至还在欧洲法庭启动了法律程序来对抗这一规定。

保障民生

荷兰政府针对不同收入的家庭采取了三大不同的政策措施:一是促使高收入的家庭自己购地建房,二是鼓励中等收入的家庭在市场上买房,三是帮助低收入的家庭租住公共廉租房

在欧盟成员国中,荷兰的住房保障也许是做得最好的。荷兰政府在住房方面针对不同收入的家庭采取了三大不同的政策措施:一是促使高收入的家庭自己购地建房,二是鼓励中等收入的家庭在市场上买房,三是帮助低收入的家庭租住公共廉租房。荷兰政府的上述做法使各种收入群体都能得到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

长期以来,荷兰政府在住房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较稳妥地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荷兰1901年出台的第一部《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从而为改善大众居住条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财政支持。1974年,荷兰颁布了《租房与补贴白皮书》,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合适的住房。

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荷兰政府成立了住房协会,在法律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负责开发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私人机构,它们负责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廉租房,政府再向这些住房协会提供补贴。荷兰的住房协会一般由三大部门组成,负责建设新住宅和定期维护已有房产的技术服务部门、负责出租和管理房产的房屋服务部门以及负责制定财政预算和收房租的财政部门。荷兰住房协会的规模大小不一,房产拥有量从不到100套到25000套不等。有的住房协会工程项目覆盖多个城市,有的则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或只涉及一个城市里的某个区。上个世纪90年代是荷兰住房协会进一步独立的转型期,变得更加市场化,但是为社会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公共廉租房的工作性质并没有改变,住房协会制定月租时以让低收入者支付得起为原则。荷兰公共廉租房平均室内面积是61平方米,带独立的厨卫浴。有关统计数字显示,荷兰人口约为1600万,住房约为640万套,其中私有住房占50%,公共出租住房占37%,其余为私人出租住房。由此可见,公共出租住房占据了荷兰住房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

运营独特

由政府部分投资或提供担保,非营利的独立私人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和管理,并由政府和租户联盟共同监督

荷兰公共廉租房的运营方式是由政府部分投资或提供担保,非营利的独立私人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和管理,并由政府和租户联盟共同监督的模式。这种模式带来了三大好处:一是向社会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二是独立机构充分利用市场资金,而政府投资直接见效于增加社会住房,而非经由被补贴对象的口袋流进了开发商的腰包。三是租户利益至上,公众参与程度较高。不过,荷兰公共廉租房的经营模式也存在一些实际挑战,由于住房协会的经营目标不是营利,租金价格定位不高,住房协会向银行和政府的借贷需要30年至50年的时间才能还清。此外,这种体系建立初始要求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有相当数量的财政投资。迄今为止,荷兰公共廉租房的经营模式已经实施了100多年,其在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上的经验更加成熟,对荷兰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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