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是法治中国坚实的基石,是法治中国耀眼的辉煌,是法治中国崭新的起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和着伟大时代的脉搏跳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始终有条不紊地前行着。
改革开放的头一个十年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立法工作的重点也随之转向经济领域。这期间,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陆续出台: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7年,必将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中国的立法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进入新世纪的十年中,一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陆续出台,从立法法到监督法,从行政许可法到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它们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
今天,我们可以骄傲地宣布,中国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截至目前,除宪法外,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36件,国务院行政法规约700件,地方性法规近9000件。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基本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中国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建立法治的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