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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足国情 大胆借鉴
翻开法治中国崭新的一页
本报记者 许跃芝

故事:2005年9月27日,北京西黄城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吴志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前来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这里举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

吴志才定了定神,把在家准备了几天的陈述清晰地表达出来。他给大家生动地报告了自家每月“收支账本”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元。

吴志才可能不知道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不清楚他的参与实现了一个农民工与国家立法机关有关负责人的首次“面对面”。

虽然最终个税起征点只从国务院建议的1500元提到1600元,但这场听证会的意义已远远超过这100元的调整额度……

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立法进程中,像这样的第一次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屡屡出现。

党的十六大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已经建立起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创造立法史上新辉煌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物权法、监督法、社会保险法等百余件法律、法律解释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审议通过了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物权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从研究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1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对原草案作了重大修改。经多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督法从酝酿、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20年,是改革开放以来立法时间最长的一部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经过4次审议,在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的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为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实现了社保制度由实验性阶段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明确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立法正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由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转型。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仅2007年一年间,常委会就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社会领域问题,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目标确定下来。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保护责任,突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科学体系。”刚刚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解释,之所以称为科学体系,不仅在于它的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合乎中国国情,还在于它的开放性。不能把它看成一个静止的、封闭的体系,应当看成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体系。

张春生介绍,在建设这个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没有照搬照抄外国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对外国经验采取封闭、排斥的态度,而是立足国情,凡有利于国家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制度和经验,都大胆借鉴。

目前,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目前,除宪法及其修正案外,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6件、行政法规约700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

全面梳理 废旧立新

法律制定与清理并重

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三次开展法律清理工作。

废止过时法律、删除过时条款,是法律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五”期间,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按照范围和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现行200多件法律提出了1972条清理意见和建议。考虑到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比较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决定采取一揽子打包的形式予以解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修改了法律67件,包括废止法律8件,修改法律59件、141条。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这次法律清理重点,放在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主要解决法律中的“硬伤”。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已基本不适用的法律予以废止;对有些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法律之间前后不一致、不衔接,并且用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也难以解决的规定进行修改。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包裹立法”的形式集中清理法律。有关专家指出,“这种立法形式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也有利于法律的协调和完善。”这次法律清理工作历时一年多,对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我国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统一、和谐,对于到2010年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

倾听民意走向制度化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

——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

——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请表决,使制定的法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创造了一部法律草案审议8次才获通过的新纪录……

社会听证和征求意见已成为国家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事务,都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形式,支持和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被称为全国人大“开门立法”的民主立法已经从尝试逐渐走向制度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一系列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公布,收到各方意见11000多件;2008年4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人们提出意见1万多件;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突破7万件;而最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更是吸引近8万人讨论,收到意见19万条,创造了立法史上的一项纪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的关心和热情,体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

从一审制到三审制,从召开座谈会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从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到主动查阅博客文章和网络跟帖了解观点……在这不断创新的形式中,体现出的是坚定不移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之路。

这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更是践行民主、发展民主的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情况时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分别承担了相关课题,共形成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建议: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总规模和总收入,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统筹城乡医疗保险。

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落成,是构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我们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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