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公安部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底,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
“亮剑”首月 成效显著
“亮剑”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其中,突出严厉打击以下8种犯罪活动:印刷复制盗版出版物、光盘、软件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犯罪;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商品的犯罪;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软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跨地区、跨国(境)的犯罪;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犯罪;与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的犯罪;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其最终目标是要破获一批大案要案,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条,并大力强化机制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亮剑”行动一个多月来,全国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警种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了一批案值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形成了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据初步统计,至今年11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在“亮剑”行动中已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76起,案值8.35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86名。这些案件涉及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盗版光盘、农资等,被侵害的企业和品牌包括国内“同仁堂”、“茅台”、“长城”、“联想”、“澳柯玛”、“安尔乐”,美国“微软”、“耐克”、“安利”、法国“路易威登”、英国“BP”、德国“阿迪达斯”、“妮维雅”、瑞士“劳力士”以及日本“丰田”、“佳能”等等。
多方合作
打防结合
公安机关积极加强与权利人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收集犯罪线索,提出预警防范建议,共同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今年12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行座谈会,听取了美国微软、通用汽车,德国拜耳等35家外商投资企业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案件线索数十条,并已部署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查处。山西、贵州、云南等地公安机关组织召开警企座谈会,对外公布承诺措施,建立举报受理快速通道。浙江、四川、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企业,征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共商加强警企协作的具体措施。
今年9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签订《合作意向书》,就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达成广泛共识。11月,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举行会晤,交流执法措施和加强彼此关注。12月,公安部与美国司法部等部门召开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会议,共同商定围绕“亮剑”行动打击重点,相互提供线索,共享情报信息,适时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摧毁一批跨国犯罪产业链条。
联合行动
斩断链条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等特点,全国公安机关以打击破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履行侦查职能,开展区域警务联动,向上深挖生产源头,向下查明销售网络,集中捣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窝点,彻底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职业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批印刷、生产、储运、销售、出口的犯罪产业链条。目前,公安机关已捣毁侵权制假窝点342个,打掉批发销售团伙166个。其中,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7·16”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11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0余处,缴获“同仁堂止渴降糖胶囊”等假药371种,案值3000余万元。山西省公安机关破获制售假冒“惠普”等品牌电子产品案,抓获邱某等犯罪嫌疑人5名,当场缴获打印机硒鼓、包装材料等6000余件,案值250余万元。广东公安机关破获假冒“CK”等品牌服装案,抓获刘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当场缴获假冒服装、内衣等17万件,案值4320万元。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为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决定,将各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中的50起大要案件列为“亮剑”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对办案工作予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确保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惩治。“亮剑”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工商、质检、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开展对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新闻出版等部门已向公安部移送15起侵权盗版重大案件,目前正在侦查审理当中。广东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对广州市皮具市场展开集中清查,检查商户1959家,严厉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重庆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对售假集中的解放碑市场展开整治行动,捣毁售假窝点1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假冒“路易威登”、“劳力士”等服装、箱包、手表5000余件。
据悉,下一阶段公安机关将以“突出重点、打治结合、协同作战、务求实效”为方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追逃缉捕措施,全力以赴将“亮剑”行动推向纵深。特别是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烟酒、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品犯罪活动高发的趋势,部署重点打击工作,以维护节日市场,保障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
侵犯著作权、贩卖 淫秽物品牟利案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兵购买明知是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影视光碟销售牟利。2010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兵预出售的光碟5419张,经鉴定均为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的侵权制品。此后又在李兵住处查获光碟1589张,经鉴定1222张为侵权复制品,367张为淫秽物品。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兵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并有自首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李兵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销售伪劣产品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起,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等地租用仓库,先后雇用被告人罗响、车树贤等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销售。假烟涉及BENSON&HEDGES等16种外国品牌及芙蓉王等国产品牌。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黄从霖、丁乒参与中转假烟价值15361.8786万元;罗响、陈钟武、车树贤、苏江龙经手涉案价值14916.9286万元;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经手涉案价值分别为11916.016万元、8780.866万元、769.716万元;鼎圣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红艳经手涉案价值1725.8万元;其他涉案人员经手涉案价值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各被告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从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70万元至2万元不等。黄从霖等九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郑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