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制订印发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财政部表示,这一试点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旨在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
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融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人数、经营年限、业务规模、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等方面的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