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缓解地方尤其是市县级财政压力,今后,中央财政除继续按现有政策落实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外,还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级财政应当切实按照要求,落实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投入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定,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政府投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按要求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各级财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还将进一步提高,这部分补助资金大部分都将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另一方面,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