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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出台通知
规范水能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按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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