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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适当性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贺浪莎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各证券公司发布了《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对证券公司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以及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设。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建立起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应该认识到的是,这项制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走过场”程序,而是一个必要的风险揭示和准备机制;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限制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概念,而更重要的是对证券公司持续地做好客户的后续服务、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等提出了要求。

  作为一个全新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市场,创业板在总体表现出高成长性的同时,也呈现相对高风险的固有特征,首当其冲就是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技能。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创业板市场全面实施一年来的实践经验显示,它对于帮助投资者充分关注和了解投资风险、理性参与市场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和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11月19日,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人数已达1667万人,其中实际参与新股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人数为651万人。在实际参与新股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中,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占比74.6%,高于全市场的69.5%;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中小投资者占比68.5%,远低于主板市场的87.3%和中小板的80.1%,显示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也表明在创业板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由于创业板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较突出并广受关注,成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券商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如何加强券商对客户的投资咨询与产品服务,持续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市场风险提示,防范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推动券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此次,深交所发布的《业务指引》就更为严格、更为具体地规范了券商为客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其持续关注创业板客户的交易情况,加强对客户的评估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其理性投资;并且细化与完善了券商对客户的持续风险揭示要求,尤其是对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要求其切实向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客户传达相关信息,并留存记录等。此外,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也着重强调了券商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中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

  总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是资本市场一项长期持续、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的工作,仍需要我们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并加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区别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切实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从而更好地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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