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在银行卡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卡犯罪和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然而当前,国内银行卡业务规则仍遵循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很明显,新形势下该办法已无法适应银行卡业务管理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出台新的《银行卡条例》,对于打击信用卡犯罪,降低用卡风险,保障用卡人的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银行卡业务的发生,包括银行卡业务的审批、发行、持卡人的使用、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受理、交易的清算等诸多环节,其中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起风险隐患的发生。有关专家建议,加快完善银行卡法制建设,首先应明确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主体,严肃银行卡监督管理行为。只有明确了监管部门分工和侧重点,明确了各方的主体地位,才能避免各方在监督管理银行卡的层面上形成交叉和错位,严肃银行卡的监督管理行为。
其次,要严格规范特约商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套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健全针对特约商户有关行为规范的法律框架。同时,合理划分银行卡风险责任,提高产业各方风险防范意识。既然银行卡业务的发生,包括诸多环节,涉及产业各方,那么风险出现在哪一环节,涉及哪些参与主体,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而不应该片面强调发卡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把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划给发卡银行。
建立弹性定价机制,促进受理市场平衡发展,是减少当前银行卡发行与受理矛盾的关键,同时也是减低用卡风险,保障用卡人权益的基础。针对当前银行卡发行与受理严重不匹配,受理市场建设滞后,中小商户受理面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专家建议从法律层面加强政策性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考虑产业各方的整体利益,合理制定各商业银行、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分支机构之间对银行卡的收益分配体制,尽快建立弹性定价机制,修改完善计息和收费标准。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