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市已连续4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福州市通过持续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福州市立足优势,着力提升城市化水平,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品位,同时突出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走出了一条从“创建满足人的需求”向“创建成为人的需求”跃升的发展路径。
从福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发展实践来看,有几点做法值得借鉴:
一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牢牢把握时代脉搏。坚持以人为本,在文明创建中追求和谐,在营造社会和谐中创建文明。福州市把海西省会中心城市的发展和创建文明城市进行有机结合,把创建文明城市与福州跨越发展统一起来。
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切实植根历史文化。福州市立足地方历史文化根基,自觉地把人文文化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和核心。弘扬闽都文化,涵养时代精神,提高市民素质,重构人文福州,有效增强了文化软实力。
三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贴近城乡百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在于为民惠民,真正让城乡百姓享受到创建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福州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探索完善省市共建机制,同时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提升创建内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共享文明发展成果中凝聚合力。
四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坚持着眼未来发展。不是为创建而创建,创建是为了城市未来更好地发展。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化建设,传承人文精神,重视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努力构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