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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部门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项行动打击专利侵权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梁晓亮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制定《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至地方知识产权局。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在专项行动方案中,主要包括七条措施:一是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二是切实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三是切实强化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四是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五是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

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六是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各地方局将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七是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

重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敖蓉报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是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这次专项行动将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

地、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

确定14个重点检查地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璩静 傅夏莉)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紧急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北京、广东、浙江、河南、河北、江苏、福建、山东、上海、甘肃、广西、新疆、辽宁、江西等

14个省区市是重点检查地区。

  据介绍,新闻出版部门将会同“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及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影视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此外,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还将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标的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限时于2011年2月底前办结。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部门将协调公安、工信部门将2010“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以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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