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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银行放贷向小微企业倾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把“消费”排在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的首位,充分显示出中央对扩大内需的重视,必将成为指引全国各行各业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动指南。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作为扩大消费的生力军,必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国民生银行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自身战略定位,通过深入行业调研摸清客户资质和需求,以规模效益和定价优势规避、减少经营风险,在担保方式、管理流程和监管技术方面不断创新,为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从2009年3月至目前,民生银行已累计向贷款需求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发放2000亿元贷款,累计办理贷款已经超过12万笔,户均贷款金额在150万元,现有客户规模达到9.2万多家,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新增超过30万个就业机会,也为民生银行带来了16亿元的利润。民生银行计划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为5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重点解决经营过程中资金实力不足的矛盾,使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达到4000亿元至5000亿元的水平,该目标的实现将惠及百万小微业主家庭。

  搞好小微企业金融,将是中国银行业的一次自我变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实践。在改善小微企业服务方面,建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更加主动介入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放宽小微企业开户的条件限制,开通小企业开户手续快速通道,为企业融资创造更为宽松的法制环境,同时也便于银行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在信贷规模管理方面,建议突破传统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思想,进一步放宽或阶段性取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规模限制,创造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甚至可出台一些奖励措施鼓励银行针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三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对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采取减、免征收营业税,加大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扶植政策。进一步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提高其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能力。

  四是在银行资本监管方面,建议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风险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该类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的认定比例,调低这部分资产对银行核心资本的耗用,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动力。

  五是在不良资产核销方面,建议国家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的核销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快速核销的方法和途径,有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的核销效率。

  六是在信贷风险补偿方面,建议由政府主导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根据其风险程度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七是在产品创新方面,建议在加大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的担保方式,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中国民生银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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