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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力以赴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冯乃林
  人口普查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普查的结果是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按照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推进,总体上进展顺利。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和质量要求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全国600多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正在全面深入到普查小区和居民家中,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相继举行了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将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推向高潮,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从前期调研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这次人口普查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寻找普查对象难度大。主要是现在流动人口规模巨大,流动性强,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这容易导致人口普查登记遗漏或重复。二是争取普查对象配合难度大。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拒绝普查人员入户、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现象有所增加。

  人口普查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普查的结果是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决策的依据。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除了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严格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去做以外,同时要严格做到依法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确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目前,人口普查已经进入入户登记的关键阶段。依靠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和认真工作,依靠全国人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高质量的人口普查工作一定可以保证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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