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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增强区域发展活力 ④
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助推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
本报记者 王信川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北京金融街已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区。               本报记者 张 欣摄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经济合作的黏合剂和助推器,对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杨国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面临新的机遇,应进一步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促进区域合作再上新台阶。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区域合作

  目前在环渤海地区,除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组织外,还出现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各类产权交易所、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中介,多样化的金融组织较好地满足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环渤海地区已经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多元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创新活动也日益活跃。”杨国中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十分重视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北京地区企业开展经济合作,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北京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在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杠杆作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是带动北京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积极响应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政策精神,制定了《支持首都科技金融建设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探索科技金融模式。目前,北京已形成了银行信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信用保险、融资担保、征信管理、技术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多元化融资体系,增强了中关村高科技产业在环渤海区域的扩散效应。

  经济合作规模的扩大,客观上需要金融机构跟随本地区客户“走出去”,以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一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北京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在环渤海其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也大力支持环渤海其他地区的金融机构来北京开设分支机构,并为这些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提供便利。目前,北京银行已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天津、辽宁、内蒙古等地法人金融机构也在北京设立了分支机构,互设金融机构有利于各自客户更好地开展经济交往,也为资金跨区域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北京作为全国的资金集散地,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方式积极开展金融合作。如北京银行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等环渤海地区企业和机构牵头组织银团贷款62.4亿元,其中北京银行承贷51.7亿元,有力支持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

推动金融合作见实效

  在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支付、清算等金融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科技化水平,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包括北京、天津、廊坊在内的票据交换业务,为建立全国性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根据统一部署,完成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完善了大小额支付系统,服务效率得到提升。全年大小额支付系统共处理业务608万亿元,占全国的36.8%,为北京地区资金在环渤海和全国其他地区快速周转提供了便捷服务。

  同时,北京地区总部经济发达,拥有众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单位不仅分布在环渤海和国内其他地区,境外也有不少分支机构,外汇资金的结算和调度也很频繁,人行营业管理部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缩短审批时间,提供跨区域的外汇金融服务,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渤海海域是其重点开发油气资源的领域之一,近年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帮助其实现异地付汇330笔,金额达2.54亿美元,有效提高了企业跨区域经营效率。

  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开展环渤海金融合作重要性的认识,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市金融学会联合环渤海地区其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省(区、市)金融学会,连续五次开展环渤海金融合作论坛,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加强环渤海地区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提升区域金融合作空间

  “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不断发展的该地区经济合作所产生的金融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杨国中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与环渤海地区人民银行其他分支机构一起,开拓思路,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环渤海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规划和协调,建立促进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适应环渤海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合作规划,加强协调,从战略高度为环渤海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促进金融资源自由合理流动。

  二是充分利用金融先行先试政策,加快金融创新。金融合作离不开金融创新,在金融创新推动下,金融合作将更富有效率。依托环渤海区域金融资源丰富的优势,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进行创建综合性经营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试点,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促进区域信贷市场的发展。积极推动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发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结合,推动金融合作纵深发展。

  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区域金融合作规模和范围的扩大、金融创新的活跃,离不开安全、稳健和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一方面,应加快完善和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促进商业票据在环渤海地区的流通,提高流通速度,进一步提高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另一方面,积极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企业资信评价标准和相互认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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