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成为近年来山西省祁县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今年春季,全县新造林4.41万亩,植树200余万株,成活率高达95%以上。
县委书记段燕翔告诉记者:“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林业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兴林富民、生态良好的明显成效。”
祁县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曾获得国家“平原绿化先进县”的称号。但是90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由于当时集体新造林权责不明,管护不到位,形成了“年年植树不见树”的恶性循环。在此情况下,祁县蒲桑村率先将集体的农田道路和农田渠道承包给农民植树,采取谁栽谁有,合理负担,收益归己的承包办法。经过近10年的努力,到1998年该村新增树木4万余株。他们的做法被祁县县委、县政府概括为蒲桑经验,并连年在全县推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以后,祁县针对本地实际,采取了均山到户、联户承包、均股、均利四种模式:一是均山到户,对山区人少地多的地方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宜林地、林木、荒坡等平均分配到人,以户承包;二是联户承包,对人多地少,不宜将山坡划分到户的村,采取联户承包方式;三是均股到户,以现有在册人口为依据,根据确定的股数和人数平均折股到户;四是均利,针对山区一些自然村人口老化,无力管理治理的情况模式,村集体将林地承包或拍卖出去,分配给农户。这些模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向“种者有其林”的跨越。祁县县长李丁夫说:“祁县的林改,为农民开辟了一个永不枯竭的‘绿色银行’。”
来远镇在林改中,把1500亩河滩地全部分到农户。农民“把滩当地耕,把树当菜种”,仅今春植树就达21万株,人均植树达到70株,创下了该县山区农民造林史上的奇迹。
古县镇神堂头村民席青山,在2008年用林权证抵押贷款300余万元,上马玫瑰深加工项目,生产玫瑰精油、玫瑰茶、玫瑰酱,并以“公司+农户”的模式发展玫瑰种植面积2300亩,成为当地的致富带头人。号称“三晋苗木第一村”的塔寺村,建了3000多亩苗木基地,年销售苗木1300余万株,销售额2000多万元,仅此一项农民人均年增收1130元。
在近一年多时间里,全县投入资金4300多万元,治理绿化荒山1.35万亩,在平川植树286万株,是前三年植树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