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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谈“过期专利”
文/本报记者 梁晓亮

  本刊曾于上月刊发过有关过期专利的统计数据,引起了相关读者的关注。过期专利是一个宝库,合理、有效利用过期专利是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就过期专利的相关问题,还有以下节点值得和读者分享———

  首先,从哪里可以查到专利是否过期?要想确认某项专利是否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其法律状态:一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登记簿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有关事项的文件。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通过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可以了解专利是否期限届满。二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使用“法律状态查询”功能,查询专利是否期限届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的“专利信息试验服务系统”目前也可提供此项查询。三是通过《中国专利索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出版的《中国专利公报》上查询相应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四是在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发行的中国失效专利数据库中查询专利是否期限届满。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是否期限届满的及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最终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同时,除了过期专利之外,还有一些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例如专利保护期届满前因各种原因(如未缴纳年费、被宣告无效、主动放弃等)而终止并公告的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主动撤回或因各种原因(如期满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未答复审查意见等)被视为撤回并公告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并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等。据初步统计,2005年至2009年的5年间,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因各种原因而终止并公告的发明专利约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约30万件,已经公开但被撤回或者驳回并公告的专利申请约19万件。对这些技术的使用,一是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确认其法律状态,二是要检索可能存在的限制该技术自由使用的其他有效专利或专利申请。

  在医药领域,过期专利的应用尤为典型。药品中的基本活性物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药品就成为非专利药品。阿司匹林是120年前的专利药品,其专利保护早已过期。但目前阿司匹林的解热镇痛功效仍被认可。美国市场上各种阿司匹林单、复方制剂品种有60余种,上百个规格,占解热镇痛药制剂的40%左右。拜耳公司的阿司匹林单方制剂就有囊型片剂、咀嚼片、缓释肠溶片、胶囊控释片、胃内缓冲片等多种,适用于成人、儿童等各种不同患者。与国外相比,我国常见的只有阿司匹林片剂,缺乏在制剂方面对过期专利的更有效创新,影响了阿司匹林在我国解热镇痛药的市场份额。一种非专利药品与创新剂型的比例,在美国大约为1:40,日本大约1:14,而我国仅为1:3。非专利药品中的基本物质没有专利保护,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东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这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因此,制药企业必须准确分析和掌握药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准确分析和判断非专利药品市场,正确选择开发品种,在二次开发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成工艺、给药剂型以及新的适应症等。阿司匹林的例子告诉我们,对于那些仍旧具有技术意义和市场价值的过期专利,根据需要直接加以利用将会极大地节省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但是,简单仿制过期专利可能还不够,成功的关键仍在于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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