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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江 帆

  近几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总资产快速上升。截至6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4.1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3%。上半年,保险公司实现资金运用收益755.2亿元。

  对于保险业来说,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保费收入一样,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双轮之一。保险合同是一种长期契约,保费进入保险公司后,重要的是如何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使保费保值增值。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收益对保险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保险业的投资数据看,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尚好。但相对于保险资金积累速度来说,投资的渠道和项目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才可能达到合理的匹配状态。为此,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开更多的投资渠道,一直是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划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的各种渠道和比例。《办法》的出台,必将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即:审慎和灵活。审慎集中体现在对保险资金投资影响较大,风险也较大的不动产问题上。此次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按理论计算,将有超过40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以进入不动产领域。同时规定,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企业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10%。并明确规定,禁止保险资金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虽然不动产一直被保险资金投资视为最理想的负债匹配项目之一,但保监会在这方面的步子却非常稳妥。新实施的《保险法》在理论上早已打开了不动产的投资渠道,但保监会一直处于对这个领域投资的调研状态。此次的《办法》也只是向前推进了半步,仅是从政策上确定了一个可投资比例,保险资金要真投资不动产还需等待保监会相关投资细则出台。这很明显是为了把控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

  相对于不动产的稳步前行,监管层在股市投资的政策则显得更为灵活。虽然此次《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上限仍定为20%,但打破了此前分别限定股票和基金(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比例各为10%的界限。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20%即可。其意图是要将投资匹配的自主权更多地交与保险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放开了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的渠道,但禁止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几年来,有关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可谓日臻完善,开放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从2009年到今年,有关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法规多达十多项。此次出台的《办法》,监管层又在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方面进行了全新探索。毋庸置疑,这些渐成体系的规章措施正在为保险资金的稳健投资提供着重要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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