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