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决定本周代理发行今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合计470亿元。
根据公告,经与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省(市)人民政府协商,第四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其中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省(市)额度分别为17亿元、36亿元、44亿元、62亿元、65亿元、60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四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7%,2010年8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2日发行结束,8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此次发行的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青岛、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等省市。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青岛、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17亿元、8亿元、15亿元、19亿元、27亿元、14亿元、6亿元、28亿元、21亿元、8亿元、23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五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7%,2010年8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2日发行结束,8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