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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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随想
远亲不如近邻
马立群

  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就是邻里关系的真实写照。

  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良好的相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邻里和睦,往往是创造和谐的就业、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社会生活中由于相邻关系不和谐,引发各种矛盾的事例时有所闻,各种相邻纠纷也不断出现。其中较为常见的有野蛮装修、噪声损害、污染环境、占据公共设施和遮挡他人阳光等等。

  法律意义上的相邻关系是一项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基本法律规则,它反映了权利冲突和权利限制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人类生活必须相互协作与宽容的基本价值。这就是我们需要遵守的准则。

  我国人口相对稠密,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及城市土地立体化利用进程的加速,不断富足的人们或许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地选择住宅的地段、楼层、朝向,但却始终无法自主地选择自己的邻居。因此,在这种生活状况下,也就迫切地需要我们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其实,无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熟悉还是陌生,总是要处于一种相互毗邻的空间关系之中。对于管道纵横交错、电线星罗棋布,固体废物如何弃置,噪音污染怎样排放……法律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关键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变被动遵守为自觉守法。

  “远亲不如近邻。”可以说,和睦处好相邻关系,不仅是法律对相邻关系人的要求,更是维持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如此,不仅能够进一步营造、确保一种良好的居住环境,创造共同的幸福和谐生活,也能够充分体现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从而进一步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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