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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本报昆明7月27日电 今天,云南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业务范围将涉及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同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在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中超过90%的结算采用第三方货币,对贸易双方来说,存在着各自本币兑换为第三方货币再进行结算的二次兑换成本。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增加境内试点地区和出口试点企业数量,不再限制境外试点地区,允许开展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已是大势所趋。2009年7月上海和广东等地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今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该结算试点扩大到包括云南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介绍,云南是我国毗邻周边国家最多、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长期以来与周边国家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依托漫长的边境线、众多的口岸和良好的区位优势,云南成为我国最先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省份之一,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比例长期在90%以上,规模位居我国各省区市前列。此外,云南与周边各国的服务贸易也大量使用人民币作为支付结算货币,人民币跨境投资近年来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当前,云南正努力推进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金融支持该建设的重要决策。

  当天,中国各大银行与老挝、泰国、越南等国的相关银行签订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云南省内银行也与相关企业签订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

              (周 斌 杨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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