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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心做好节能减排这篇“大文章”
———访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局长薛纪宁
本报记者 赵晓强

  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引导全区银行业实施“绿色信贷”,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都有哪些具体做法和措施?记者就此专访了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

  记者:内蒙古是一个资源大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作为监管部门,在引导督促银行业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薛纪宁:内蒙古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将监管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产业政策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引导和督促银行业精心做好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行业调研报告。认真研究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内蒙古“十一五”期间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整体规划,组织开展对自治区钢铁、电力、煤化工、风电及设备、平板玻璃、多晶硅等行业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运行状况进行把脉,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行业调研报告,为银行机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通过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对银行机构及时进行监管提示和“窗口指导”。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银监局建立了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和不定期政策吹风会制度,按季以通报会形式向各银行机构传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当国家有重大经济、产业政策出台或调整时,随时以政策吹风会的形式向各银行机构进行政策吹风和监管提示,很好地发挥了监管部门政策传导和监管辅导作用。

  三是在经济主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之间搭建起高效通畅的信息平台,有力促进经济发展。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邀请这些部门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机构解读政策、分析形势、通报产业发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运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督促银行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项目,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环保标准项目的授信,并采取措施加速市场退出,做好资产保全。

  记者: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内蒙古自治区银行机构在推行“绿色信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动?

  薛纪宁:自治区银行业在监管部门的引导督促下,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在支持自治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到这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从而自觉地将这项工作融入整体经营战略和信贷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制定实行了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措施。各银行机构普遍在项目授信审批中推行了绿色信贷标识、名单式管理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了行业信贷客户分类标准,将行业项目细分为重点支持、适度支持、限制支持和市场退出等不同类别,对客户授信实行了差异化管理。

  三是大力推行“绿色信贷”,重点支持煤制油、煤制气、风力发电等节能减排项目和循环经济发展。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向庆华集团投放贷款19.67亿元,支持建成300万吨/年选煤项目、20万吨/年甲醇等节能减排项目。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向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投放贷款4亿元,支持建成年产16万吨炭黑等节能减排项目。通过银行机构“绿色信贷”支持,内蒙古煤炭行业已经形成了煤炭————发电(炼焦)————焦油及废气利用————PVC等化工产品————废渣制砖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基本上实现了煤化工企业“吃干榨尽”的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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