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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金融创新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宁波市副市长 苏利冕

  作为改革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宁波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不仅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基于我们勇于创新的内在动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宁波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园区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需求正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基础性向发展性、简单化向多元化发展。

  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金融服务需求的新特点,宁波依托优良的金融生态和计划单列市的政策优势,围绕农村金融的难点、热点问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借助民智,引导民资,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民间的积极性和优势,在农村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金融机制等方面积极地寻求突破创新。

  推进金融组织创新,培育适合“三农”特点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近年来,宁波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发展扎根基层、面向“三农”的中小金融组织,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互为补充,丰富了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一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制度先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性,严把准入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切实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不断加快业务创新,实现持续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步伐。宁波市正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积极筹建资金互助社,培育真正体现合作制原则的金融互助组织,建设连接农户与市场、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的桥梁。三是积极争取和推动农村互助保险组织的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农民自办自管、共济互惠、廉价实用的新型保险组织,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提供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农民的保险服务需求。目前,宁波市已向中国保监会上报了试点的具体方案,拟在慈溪开展试点。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着力破解农村融资的瓶颈难题。长期以来,困扰农村融资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为此宁波市在引入保险机制、扩大农村可抵押资产范围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创新实践。一是首创无抵押无担保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计安排银行、保险公司、借款人以及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建立银行、保险公司之间风险合理分摊及政府适当风险补偿的机制,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人的生产经营性融资提供风险保障,解决小额贷款人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问题。二是推广“两权一房”抵押贷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简称“两权一房”贷款),将农民拥有静态资产“盘活”,进一步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三是增加农村资产抵押范围和金融价值。探索推广海域使用权、渔业捕捞许可证、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船舶、水域滩涂使用权等为抵质押的创新产品。

  推进金融机制创新,探索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状况的新途径。按照政府服务外包的思路,引入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领域,解决了由政府自办的传统模式中“管、办”不分的问题,实现了“征、管、监”相分离,理顺了政府、医疗机构、参保农民、专业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关系。通过机制创新,政府转变了职能,节约了成本;农民得到更为专业、便捷、严谨的服务;保险机构拓展了业务领域,从而实现了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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