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取得新突破
○ 金融支持林改发展政策有新突破
○ 新的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正在形成
○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落实措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强林惠林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这些政策体系涉及哪些重要方面,有哪些重要意义?对于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效如何?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一周年之际,国家林业局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林业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启动了一系列林业补贴政策。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分别开展了林木良种补贴和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共安排补贴资金5亿元;在2009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扩大试点规模,新增森林抚育任务2000万亩,补贴资金达到20亿元;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延伸到国有林区;部分林业机具纳入了相关补贴政策范围。二是中央和地方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各级政府提高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广东、福建、江苏、湖北、北京等省市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元至60元。有28个省份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32亿元。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江西、黑龙江等地也开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三是调整和规范了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修订颁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由20%降低为不超过10%,减轻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规范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林业部门过去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政策也有新的突破。一是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建制度扩规模。目前,已有25个省份面向农户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抵押面积2450万亩,贷款金额22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倍,贷款农户100万户,同比增长了1.45倍。二是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了浙江、辽宁、云南三省,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共有15个省份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推开了森林保险工作,保险面积2.7亿亩,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分别比 上年同期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其中政策性补贴1.2亿元,增长了16倍,全国平均每亩保险额421元,保险费率1.6%。福建省投保面积达到1亿亩以上,江西、湖南、广东、浙江、云南投保面积在千万亩以上。第三,扩大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按照规定,林业贴息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对林农和林业职工营造林小额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
据介绍,近期财政部正在研究对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中新增的1.91亿亩集体林地,以及西部12省份和享受西部政策的3个自治州的14.43亿亩集体林地,追加林改工作经费。
目前,我国林业产权保护和森林流转制度建设有所加强,新的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全国已有四分之一的林改县成立了林权登记保护和交易服务管理机构。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出台了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有五分之一的林改县建立了林权交易平台,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各地流转林地2871万宗,流转面积8458万亩,流转金额316亿元,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流动。
张建龙说,我国还推进了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在24个省份193个县(单位)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建立新型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简化审批手续、简化伐区设计、改变伐区监管方式和验收方法、修改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为了适应产权到户后经营分散的新情况,各地加强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据张建龙介绍,首先,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加快。各地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已有25个省份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35万个,增加39%,联合农户1654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8%,经营林地面积1.5亿亩,增长15%。其次,科技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林业科技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民苗木培育、种植栽培、抚育经营、采伐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民林业生产水平。推进“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和“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送到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