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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稳健发展
本报记者 刘 畅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即将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将“持证上岗”,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将走向“阳光化”。这不仅有利于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也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业态。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比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预防和纠正。 

  从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反馈来看,无论是门槛的设立还是资格的认定,在业内都得到了广泛认可。 

  央行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的,比如央行从去年开始,已对支付宝、快钱等非金融机构进行了彻底摸底调查。央行的这一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了非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也吸取了它们的意见。

  作为我国最大的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淘宝网旗下支付宝公司表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并有助于公司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他们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向央行申请许可证。 

  此外,央行指出,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据介绍,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提升企业资金效率,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该产业的迅速发展必然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挑战,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同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引领电子支付产业走向持续、健康的发展,为企业的全面电子商务化和综合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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