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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3万驾驶人领取10年有效期驾驶证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许跃芝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73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领取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据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对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4年5月1日之后的,在连续6个记分周期内,每个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在6年有效期届满时换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另外,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仍需要每年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需要每二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需要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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