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根据陪审员的本职工作性质、专业特长及兴趣,主张“分类使用”和“预约陪审”相结合,来强化人民陪审员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
“还有什么要问的吗?”审判长张立鹏在双方当事人均已陈述完毕之后,低声征求身边的两位人民陪审员王书文和严性慈的意见。二人严肃地点了点头。
“原告,为什么你们在请求法院确认你们的父亲与第三人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之后,过了那么长时间还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呢?”王书文问道。
“哦,这个……因为家里兄弟姐妹多,大家又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很难聚到一起来办这件事。”
王书文听罢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来。继而对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严性慈对被告问:“你说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期限,还有别的证据证明吗?”
被告答:“没有了。”
严性慈沉思了一会儿,告诉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问了。”
随后,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案件。十分钟后继续开庭。”
这一幕发生在不久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现场。
然而在合议庭评议中两位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发生了冲突。两位陪审员认为,原告的起诉明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房屋已有房产证,因此应该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而审判长则认为,证明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现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本案应该认定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应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根据崇文区法院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陪审员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讨论。此案经审委会讨论,最后采取了审判长张立鹏的观点。
但审判委员会对两位陪审员公正敢言、认真履职的工作作风给予了真诚感谢和高度评价,并就该决定依据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等向两位陪审员做了详细说明。最终,陪审员也认同了该决定。
(二)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中,崇文区法院发现人民陪审员虽具有来自基层、了解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但是由于本职工作繁忙、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情况,使得流于形式、无所作为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对此,崇文区法院大胆进行了创新。
2008年春节前的某日,人民陪审员王宗生接到了崇文区法院的来电。王宗生是个热心人,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已经近10年了,深受群众的尊敬和信赖。这段时间他听说法院受理农民工讨薪的案子比较多,作为社区主任他也曾为本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协调有关单位讨薪,但总是收效不大。于是,王宗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农民工讨薪类案件。
在法院阅卷后王宗生了解到,原告是一名来自西北农村的中年妇女,在本区的一家私营饭店做保洁工作,辛苦干了一年,工资却被拖欠大半,饭店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就是不肯为她结清工资。而她的家里还有多病无业的丈夫和两个上中学的孩子,家里经济条件很差。
根据崇文区法院出台的陪审员协调制度,陪审员可以对自己负责陪审的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全程协调沟通。
于是,王宗生马上来到这家饭店与饭店经理进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饭店将拖欠的工资发还给了原告,案件圆满告结。
(三)
数额足、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体现司法民主的基本保证。据了解,目前崇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51名,超过了该院现有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增选工作通知》有关人民陪审员人数的要求。
“除了一如既往地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崇文区法院同样强调人民陪审员良好的道德品行、公道敢言的职业禀性和较高的文化修养。”院长高晓凌介绍,崇文区法院的51名人民陪审员涵盖了崇文区七个街道办事处的41个单位,全部来自基层组织推荐,均是为人正派、口碑良好、热心服务百姓、人民信赖的人民陪审员。
2006年至今,崇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达到3904件,占该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量的85%以上,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达到6078人次,人民陪审员在该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