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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文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暂行办法规定了担保资金主要采取的支持方式。一是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是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是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暂行办法强调,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担保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暂行办法还对担保资金的申请条件、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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