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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扶持金融事业发展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江西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赖永峰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意见》提出,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江西,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事业发展,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流金融生态环境。

  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江西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快完善金融体系,江西对将机构总部迁入江西或在江西新设机构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支持。同时,创造条件解决入赣金融机构高管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

  为加快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江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意见》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筹建批文下发之日起,享受来赣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的,享受来赣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

  江西将加大机构延伸服务支持力度。《意见》表示,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异地设立分支行,实现城商行在总行所在地县域的全面覆盖;对新入驻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均可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范围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江西将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尤其是税收受益地政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加大不守信惩戒力度,打造信用江西。根据《意见》,江西将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环保、电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与此同时,加大对不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力度,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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