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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09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个税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09年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

  据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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