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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治理经营服务性收费
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五种涉企乱收费
记者苏民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宣布,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治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收费服务的行为,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五种涉企收费。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应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这份文件还要求各地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集中治理和规范。

  《通知》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管理机制,对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而对极少数具有垄断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直接管理。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通知》要求,此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为摸底调查、集中审核、重点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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