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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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省出台政策
规范玉树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记者马玉宏

  本报青海玉树4月19日电 记者马玉宏报道:为全面保障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青海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对因灾遇难人员、因灾形成的“三孤”人员、受灾后“三无”的困难群众和因灾转移人员的补助金发放工作。

  据了解,此前青海省曾出台政策对玉树灾区困难群众生活进行救助。根据这一政策,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8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0元,地方财政补助3000元;灾区“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和孤残)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时间从地震发生之日算起,时间为三个月;“三无”困难群众(指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从地震发生之日起算,时间为三个月;紧急转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名受灾农牧民150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转移者每名发放100元。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以上四项补助资金的管理,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四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相关经办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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