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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促进生态文明的法规体系
本报记者 王新伟 实习生 吴秉泽
贵阳市红枫湖大桥
  右图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右)上街宣传“三创一办”内容。
  下图 贵阳七中学生积极参与“三创一办”活动,上街义务清理垃圾。  程 洁摄

  ●从1987年我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至今,贵阳市已制定并施行的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18部,占贵阳市地方立法总数的25.4%。

  ●在2007年之后颁布实施的12部法规中,“绿色法规”就有6部。

  新春伊始,在有“林城”美誉的贵州省贵阳市,我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4章36条的地方法规,旨在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条例”在有近400万人的贵阳市掀起一场“绿色新风”。

应运而生的地方法规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在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贵阳一年四季常青,与绿色有着不解之缘。打开城市的荣誉簿,写满了一个又一个“绿色殊荣”:“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

  2002年,贵阳市提出“环境立市”的战略;2007年,中共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作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去年,贵阳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给记者介绍说:“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有利于贵阳市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历史潮流,符合贵阳实际。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其核心是可持续发展,其实质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即以生态环保型经济的全新发展模式逐步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加强地方立法、健全法规保障机制,既是贵阳市委明确的目标任务,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立法促进城市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贵阳一直坚持的生态建设思路。统计显示,从1987年我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至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并施行的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18部,占贵阳市地方立法总数的25.4%。在2007年之后颁布实施的12部法规中,“绿色法规”就有6部。

  这一系列的“绿色法规”,对保护贵阳市的空气、水、森林、绿地等环境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然而,这些法规大多是围绕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要素作出的相应规定,属于单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尽管可以有效保护贵阳市的生态环境。可由于这种单要素管理难以起到整体效果,不能满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针对这一问题,《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立法计划提上了议事日程。”

  去年2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正,今年1月9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实施,不仅让贵阳市正全力推进的“三创一办”,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协办2011年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纲”,将贵阳市现行的多部“绿色法规”有效地串联在一起,形成了一套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

  作为“条例”的起草者之一,原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寿宇认为:“‘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它如同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主骨架’,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现有的法规体系为基础,不仅明确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制度和措施,更确立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

符合实际的生态条例

  作为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提出了实行区域限批制度、监督员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舆论监督等规定,这些在全国均是第一次被写进地方性法规。 

  “‘条例’就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赋予了规划、环保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以抓住规划‘龙头’来守住污染‘源头’;强调了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的规范要求,构筑起由总要求、具体指标、重点指标、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规范链’,使之更加契合贵阳市资源环境、建设发展、行政管理的实际,具备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陈寿宇介绍说。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由政府部门统一领导实施,实行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

  “条例”赋予政府部门推动产业发展,进行污染管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效行使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权力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和约束,使阻碍、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行为受到制止、处罚,做到有法可依。

  对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进行规范,是“条例”的一大特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变得更加契合贵阳市资源环境实际、建设发展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提出了“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该模式又称“CSA模式”,指的是将社区的消费者和当地的农场有机结合在一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是一种让本地经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运作体系,是一种现代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和城市居民生活消费互融方式。

  “条例”没有面面俱到,而是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影响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虚实结合地进行了规范,特别注意解决了现有法律规范存在的共性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部长马勇认为:“条例”把握了目前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大方向,体现了立法理念的创新,制度的构想设计可操作性强。

纵深推进的一次转变

  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生态文明建设是公众从观念到行动的一次转变,“条例”实施半个月来,贵阳市民的行为改观很大。

  在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经营铝合金材料的小陈对“条例”的认识较为深刻,他因占道经营,违反“门前三包”的相关条款,被有关部门罚款200元。“以前,商户即使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也可以敷衍塞责,我们只能反复上门宣传教育。如今‘门前三包’写进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可就容易多了。”兴隆社区的左主任深有感触地说。

  在新添寨“盛鼎洗车王国”,记者发现了一种新的洗车水枪,外表像家用淋浴的喷头,店内外的污水通过地面上的水篦子流进了沉淀池,还有专门的循环水过滤池和再净化清水池。店主人告诉记者,“作为消耗能源型产业,我们更要有强烈的环保意识。我们建店时,就在环保节水的工具设备上做了很大投入。作为市民,我们要做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文明经营户。”

  在远离市区的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党武村摆贡寨,记者看到村民正在把沼渣撒向一片片金黄色的油菜花田。村民彭荣国告诉记者,沼气不仅帮他们节省了燃料,省了化肥,更方便了生活,让村里的环境更加漂亮了。

  目前,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贵阳市的发展贡献力量,已成为全市各族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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