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单超哲、通讯员张文西报道:为进一步健全大连市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全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老年居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自愿参保,一次性全额缴费。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将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据了解,大连市自1985年9月起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有5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了退休养老待遇。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实现大连市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全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