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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就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
记者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15日下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普通开放式基金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之内,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控制在100%之内。

  根据证监会15日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应针对股指期货投资指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指引》投资于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证监会15日宣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今年起开始收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两部分组成,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千万分之十缴纳;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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