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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解读之三
以人为本 多予少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怎样为农民减负
文/本报记者 刘惠兰

  通过林改,怎样减轻林农负担,让利于民?对此,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多予少取方针,始终把农民得实惠作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让利于民,扶持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确保该给农民的利益给足,该减的负担减够。

  为农民减负,扶持村民发展生产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减免农民税费负担。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2004年国家取消包括林业产品在内的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2009年大幅度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同时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以前依赖育林基金运转的基层林业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二、取消各种涉林不合理收费项目。改革前,各地涉林收费项目众多,农民经营林业的收入大头被各种税费和收费项目拿走,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各地都把减免税费、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还利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多得利、得“大头”,真正减轻了农民经营林业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如福建省2003年以来,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8.58亿元。福建永安市农民经营木材每立方米减轻负担65元至110元不等。江西省坚决取消了木竹农林特产税和省以下出台的各种涉林收费项目,免征原木、原竹增值税和所得税,2004年以来累计为农民让利33.4亿元,农民每销售一根标准竹比林改前多得5元,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多得150元。

  三、建立营造林投入补贴和扶持制度。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协作,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林木种苗、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给予补贴,对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降低农民营造林成本,减轻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经济负担。

  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制度,对解决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单家独户发展林业生产资金困难问题,提高农民抵御经营林业风险的能力。200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明确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小额林农贷款的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推进森林保险工作。下一步,金融机构和林业部门将紧密配合,大力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逐步提高财政对农民森林保费的补贴比例,开发多种森林保险产品,吸引农民参保投保,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风险。

  五、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措施,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把镇(乡)域规划内容从简单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到将镇(乡)域行政地域作为空间规划的范围,实现山、水、林、田、路、房(村)统一规划。开展林区村镇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推进林区村庄的整治工作,指导农民做好空心村整治、村庄改水、改路、改厕及垃圾清运等工作,推动对林区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切实改善林区农村的生态与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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