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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要求
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目标,是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指导意见指出,乡镇财政要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要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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