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介绍,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立勇代表说,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法律援助条例》在具体制度设计、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张立勇代表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救助法”,加强对公民法律救助的力度,加强对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内容纳入到该法当中。
他建议,设立由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共同主管的法律救助机构,作为法律救助的具体实施部门,在实践中做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更好地衔接;扩大法律救助的范围,将刑事案件被害人、父母双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均纳入法律救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设立完备的法律救助资金保障模式,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的足额及时发放;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以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捐赠为主要资金来源。特别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对法院的财政拨款中应有专门的司法救助经费,同时加强对人民法院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该经费的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