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23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1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1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