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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行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今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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