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质量看台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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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0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第4批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节日重点消费产品情况

白酒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9家企业生产的300种白酒产品。抽查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白酒产品的甲醇、铅、锰、糖精钠、安赛蜜、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白酒产品的卫生指标甲醇、铅、锰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的个别质量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小麦粉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290家企业生产的300种小麦粉产品。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小麦粉产品的含砂量、水分、脂肪酸值、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个别质量指标超标。其中有9种产品的过氧化苯甲酰实测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食用植物油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芝麻油、菜籽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调和油、玉米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橄榄油、棕榈油、核桃油、米糠油等14类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抗氧化剂使用比例之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的个别质量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其中有9种产品的过氧化值超标,5种产品的溶剂残留量超标。

果、露酒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果、露酒产品。抽查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露酒》QB/T1981—1994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果、露酒产品的酒精度、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锰、甜蜜素、安赛蜜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的个别质量指标实测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腌腊肉制品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71种腌腊肉制品产品。抽查依据《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30—200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腌腊肉制品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三甲胺氮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所抽查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无机砷、铅、镉、亚硝酸盐、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29种产品的个别质量指标实测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其中有23种产品酸价超标(酸价反映产品中油脂的变质氧化程度)。

     

  (以上产品抽查结果可登录www.aqsiq.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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