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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规范珠宝首饰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发布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3年发布的《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准则》明确,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签署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考虑珠宝首饰的品质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如来源(出处)、历史、名人拥有、名师制作、品牌、稀缺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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