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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于日前制定并下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办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第一个全国性规范文件,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并出具审计等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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