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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新规要求
央企重要情况须事前报告监事会
记者李予阳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中央企业将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等重要情况事前报告监事会。

  按照要求,今后中央企业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都属于需要事前报告的重要情况。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中央企业则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中央企业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并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需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

  文件强调,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监事会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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