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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支付清算系统 反洗钱系统 征信系统
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王智

  本报讯 记者王智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日前在融资租赁登记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促进金融机构和央行本身改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支付清算系统、反洗钱系统、征信系统和服务动产融资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这些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服务动产融资的基础设施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的授权建成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动产担保登记平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为质权人提供了公示权利的平台,使登记的质权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查询应收账款质押信息的渠道,有利于避免在已经设有权益的动产上重复融资或过度融资,从而有效维护了交易安全。系统运行两年来,已有2600多个机构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累计发生登记12万余笔、查询17万余笔。与此同时,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成了又一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该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服务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的登记与查询。融资租赁登记完善了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落实了担保物权和租赁物权发生冲突时,优先顺位的规则。

  朱民表示,两个动产融资登记系统都在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困扰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之一就是担保物缺乏。应收账款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担保方式,拓宽了融资渠道。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内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占到登记总量的一半以上,涉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约为2.5万亿元,占登记融资总额的近四成。同样,融资租赁也是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近90%的融资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将对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朱民强调,理想的现代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制度是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平台,将与各类动产融资有关的权利登记公示置于同一平台。目前,国内动产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为融资主体的权利公示和信息查询带来不便。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平台符合现代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动产的融资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物权法》,支持建立国家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平台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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