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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金青睐小市值新股
业内人士认为,新股发行价格将趋于理性
郑 劝

  超募现象体现两个特征:一是大盘股超募现象不明显;二是发行时间越近的小市值新股,超募现象越明显。

  本报讯 近期新股发行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超募现象,统计显示,仅2009年12月份IPO的60多家公司就募集了资金951亿元,而这60多家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441亿元,平均超募比例高达115.45%。其中,世纪鼎利超募了479.52%。

  创业板第一批IPO平均超募1.16倍,第二批超募2.09倍,第三批超募2.50倍。2009年重启IPO以来的沪深股市,99只新股(含创业板)中的绝大多数超募。

  根据统计可以看出,超募现象体现有两个特征:一是大盘股的超募现象并不明显,如中国西电的超募比例为33.73%,二重装备为22.16%,远远低于115.45%的市场超募平均值。市场更倾向于小市值新股,愿意赋予其更高的新股发行价,从而导致了超募比例越来越高。二是发行时间越近的新股,超募现象越明显。世纪鼎利就是今年1月份发行的,相反第一批发行的创业板新股超募现象并不是太突出。但近期新股首日涨幅却有下降趋势。

  因此,市场人士认为,在市场化发行方式得以坚持的前提下,新股发行可能出现两个趋势:首日涨幅越来越低,新股发行价趋于理性。

  如何更好地监管超募资金的使用,是对监管层的考验。有关专家表示,超募了的上市公司,意味着对未来预期业绩客观上有不可避免的摊薄,一旦资金使用失当尤其是严重失当,将带来经营风险。

  2009年以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市场对于发行价格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目前还需要监管机构的政策指导和不断提示风险。市场人士认为,对超募资金应有适当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募集资金计划的20%,超募比例过高的应视同发行计划重大变更。发行价一般应取保荐人和询价机构的价值评估中轴而不是上限。如果按照评价估值确定的发行价使得原拟最低发行量所募集资金的总额有可能发生较大比例的超募,只能选择放低发行定价而不是放大超募总额的做法。其次,如果发行人确有增加募集资金的合理需求而拟定发行价不足以满足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总额的要求,不妨选择扩大流通股发行量或增加存量发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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