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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准入门槛低了 补贴水平高了
成都两项新举措惠及众多住房困难户

  本报讯 记者钟华林报道: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收入的“门槛”从4万元调整至5万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提高2元———进入2010年,四川成都市住房保障的这两项新举措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更有保障。

  成都市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较早。从2000年至今,成都中心城区共有5万多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了住房困难,8800多户低收入家庭住进了经济适用住房,7600多户已经或即将搬进限价房,总计7万多户,约占五城区总户数的10%。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此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收入线4万元的标准,是2006年根据当年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并结合人均可支配收入测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商品住房价格一定程度的上涨,适时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准入门槛”,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

  从今年1月1日起,成都市同时决定将2006年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每平方米分别提高2元,即低保家庭由每平方米12元调整为14元;低收入家庭由原来的每平方米7元、8元、9元分别调整为9元、10元、11元。

  在此轮租金上调之后,成都市对低保家庭基本实现了租金全额补贴,每月最多能够领到上千元住房补贴。以无房的三口之家为例,按照现行的人均24平方米的补贴上限计算,可以享受的补贴由原来的864元增加到1008元。

  在按照统筹城乡的发展思路,把廉租住房建设覆盖到乡镇,并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同时,成都市还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提供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大学生公寓、农民工公寓等,将住房保障覆盖到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目前已经配租近6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组织建设30余万平方米员工公寓。

 ■ 点评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可以让更多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众,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成都这两项政策的调整,并不是简单的数字的大与小,而是体现了民生保障范围的大与小,政府承担职责的大与小。       (纪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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