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马立群报道:国务院法制办7日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政府投资管理将步入法制化轨道,违规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全社会关心的如何管好政府投资资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此外还要求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等各种投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和地区,以解决政府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实行审批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资金使用方式,分别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资金申请报告。科学决策离不开严格规范的程序作为保障。征求意见稿对项目立项到计划下达各个环节的审批条件、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储备、项目公示、咨询评估、专家评议等制度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概算的“三超”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在投资计划下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不具备国家规定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资金拨付到位。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确项目开工条件,要求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控制概算调整,做好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特别是规定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履行好监管职责,有利于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