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 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
○ 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
○ 尽快取消城乡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
在1月7日举行的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2009年经过全国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10年,民政部门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低保家庭、五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有望得到更多的救助。
2009年———
民政工作有四大亮点
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2009年,国家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社会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年救助6500万人次。
6553万受灾群众得到国家救济。2009年,民政部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1次,救灾应急响应27次,下派45个救灾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地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济受灾群众6553万人,下拨中央救灾资金75亿元。此外,还增设了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地震灾区五省市共重建竣工178.8万户,占任务总量的93.4%,356.8万户损坏农房全部修复。
高龄津贴制度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相继建立。2009年,民政部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相继建立了程度不同的高龄津贴制度。同时,民政部还实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爱心护理机构、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
优抚群体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发展。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优抚安置事业经费426.6亿元,其中优抚事业经费新增30亿元,使62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8%,为4.4万名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伤残军人换发了康复辅具;军休事业经费新增62亿元,使30多万名军休人员及遗属提高了生活待遇标准,顺利完成了1.3万余名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培训首次实现了中央财政补助城乡一体化,全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进一步提高。
2010年———
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
记者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年,民政部门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低保信息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尽快取消城乡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
2010年,民政部还将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抓紧编制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及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计划。
李学举同时表示,2010年将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水平,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救灾补助标准;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健全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继续推进减灾宣传和社区减灾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